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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为工会精准帮扶提供可靠依据,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各基层工会中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元(含),因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元的,但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小编要提醒大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职工家庭是不予建档的哦~
(一)拥有2套(含)以上商品住房的(拥有2套商品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米的除外);
(二)拥有日常居住的农村自有住宅,同时拥有1套及以上非常住或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的;
(三)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五)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六)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安排的技能培训或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申请程序及材料
1.职工申请。
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需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困难原因等),并提供所需材料。
2.调查审核。
单位工会要深入调查了解申请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要求其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义乌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单位工会须将经初审的申请对象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必须认真调查核实。
公示无异议后,在《义乌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经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与所需材料一并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3.复核确定。
市总工会负责对各基层工会上报的职工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建档条件的申报对象,在《义乌商报》上公示后研究确定。
申报所需以下这些材料
1.职工本人及已成年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有低保证的须提供原件;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清单;
3.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家庭患病人员的医疗诊断书或者出院小结、医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医保部门结算单据,残疾的须提供残疾证原件;
4.年度子女上学缴费发票原件;
5.职工本人的电子工会会员证或银行卡原件;
6.职工本人劳动合同原件;
7.单位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
8.《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义乌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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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及要求
截止10月15日,各基层工会调查摸底、公示、上报;10月16日-11月上旬,市总工会复核、公示,研究决定。各镇(街道)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各工委将于10月16日前把《义乌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报市总工会。要求提供身份证等原件的材料,可通过电子版照片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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