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10类道路交通
近日,有市民注意到我市各主要路段交通引诱屏上发布了这样一则消息“年7月1日起,根据公安部及上级纪检部门相干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触及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并抄告纪检部门。”那末所触及的具体政治面貌和职位有哪些呢?被抄告纪检后会面临甚么后果?对此,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民警杨钦云。:据悉,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从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收集项,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具体是针对哪些呢?杨钦云:政治面貌及职业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公务员、公安民警、军人、武警、教师这几类人员若涉及到酒驾、醉驾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将被抄告纪检部门。:10类交通违法行为具体是指哪些呢?杨钦云:具体包括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捏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这十类交通违法行为。:醉驾被抄告纪检后会面临甚么后果?杨钦云:醉驾被抄告后,首先要接受刑法的处罚,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刑法修正案(8)》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还要接受党纪处罚,具体为《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12条规定:党员犯法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法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布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最后还要接受政纪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罚。:此规定的出台有何意义?杨钦云: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实行抄告纪检部门,有利于推动单位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个人遵法自律,能够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做好榜样。交通引诱屏关于公职人员违法抄告纪检部门的通知。(转自拉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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