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宁波有这么多的补贴,你能不能领,看完

话不多说,

先来看第一个补贴,

  根据相关政策,从年1月1日起,宁波针对“”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条件将调整。新政策涵盖人群年龄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叔叔阿姨们,如果符合相关政策范围,不妨趁早办理手续,搭上政策调整前的“末班车”。

  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我市于去年先后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号)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甬人社发〔〕号)文件。

  根据这两个文件规定,从年1月1日开始,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应条件出现调整。原本这两项社保补贴覆盖范围为失业登记六个月以上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人员,新政策中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按现有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即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人员才可享受。

文件中还有哪些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补贴政策?

往下看!

还有一大波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朋友们,可别忘了申报哦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年1月1日后在市辖各区新创办创业实体,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以下简称村级电商)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采用随时申报、按季拨付,拨付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申报,暂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创业、村级电商,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申报。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及申报对象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

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一)申报对象

  年1月1日后在市辖各区内新创办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元(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被带动就业的人员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受理采用随时申请、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报,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及企业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

创业场租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市辖各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甬高校在校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元。

  2.补贴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3.创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场租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到龄月份。

(三)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创业场租补贴实行随时申报、按季拨付,拨付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创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经营场所等情况核实。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新招用首次来甬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6个月以上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被征地人员的市辖各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被招用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社会保险补贴1年受理2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3日至1月10日受理7至12月社保补贴,8月1日至8月7日受理1至6月社保补贴,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再办理。

  申报地点除招用被征地人员向被征地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外,其余都向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其中市级参保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注:年1月1日起,被征地人员享受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条件从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

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

(一)申报对象

  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贴息标准和期限

  贴息标准为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万元贷款的贴息;额度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其中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贴息申报采用随时申报、按季发放形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于季末次月5个工作日之内,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上报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并在贴息经费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享受期限除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已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可与本意见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年受理2次,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2月15日、8月15日至8月30日,节假日顺延,逾期均不再办理。

  申报地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复核。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1年受理2次,申报时间每年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顺延,逾期均不再办理。

  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申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将《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元。

(三)申请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申请,并根据提示上传《宁波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孤儿、残疾人证明或助学贷款合同、个人银行账户等资料。

  各院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预审通过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院校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宁波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审核后,通知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再次登录“系统”确认账户信息。因故无法通过审核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通过学校初审和公示,并于次年与当届申请者一并由学校提交审核,通过者于次年发放求职补贴,未通过者不可再次申请。

  人力社保部门将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院校,再由学校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来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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