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西藏自治区纪委机关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西藏纪检监察事业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同意,西藏自治区纪委机关计划从区外引进10名年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西藏自治区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西藏生源年应届毕业生(非西藏户籍,非西藏生源,无西藏院校学习经历),定向生、委培生、自考生不在引进范围内。
(一)学历要求:
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
(二)专业要求:
财会专业2名;法学专业2名;信息化专业2名;档案管理专业1名;新闻专业1名;汉语言文学专业2名。
二、报名条件
(一)引进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有吃苦奉献精神;
4.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西藏生源应届毕业生;
5.符合引进的学历、专业要求,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高原工作生活环境;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4.已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人员待遇
(一)公务员资格。
西藏自治区纪委机关引进人才,其身份属国家公务员,享受国家公务员的一切待遇。
(二)工资待遇。
一是对进藏高校毕业生,进藏工作后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
二是凡是到我区工作,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的,按规定享受浮动工资档次。
三是享受西藏特殊津贴和类区津贴补贴。
四是享受防寒取暖补贴。
(三)其他待遇。
一是享受带薪休假制度,工作满一年转正后,可享受一年一次的带薪休假,假期50天(含路途),路费实行包干经费。
二是引进人员经录用后,由工作单位负责安排住房。
三是对在藏工作直至退休后到区外安置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工资待遇。
四、进藏工作期限
应届毕业生引进到西藏自治区纪委机关工作后,试用期一年,且至少在藏工作满8年(含试用期一年),若在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本人要求调动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五、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年6月1日至6月15日,报名登记表可在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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