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现ldquo问题大米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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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晚,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日前被举报的问题大米调查情况:在大米中发现的白色可疑颗粒物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原材料,系稻谷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慎混入,可排除人为故意掺杂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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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年5月12日16时,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电话举报,举报人称在彩虹桥利民粮油店购买的大米中混杂有疑似塑料颗粒物,要求依法进行处理。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依法扣押该店库存的13袋涉嫌问题大米(含举报人发现问题退回的9袋)。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成立专案调查组对该事件立案调查,将涉嫌问题大米进行抽样送检。同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市场开展全面排查。

经调查,涉嫌问题大米由红塔区利民粮油店于年4月20日从昆明市官渡区某精米加工店购进,包装标识为“稻花香”(二级),共计40袋(25千克∕袋),已零售27袋。在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的13袋大米中,有11袋生产日期为“17年04月07日”,2袋生产日期为“17年04月15日”。

5月15日,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扣押的13袋涉嫌问题大米逐袋开封检查,经查,生产日期标识为“17年04月07日”的11袋(共计千克)大米中,发现白色可疑颗粒物共计18.20克;生产日期标识为“17年04月15日”的2袋大米中,未发现白色可疑颗粒物。

经鉴定,该白色可疑颗粒物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原材料(化学名: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简称PET)。根据目前调查情况,该事件中发现的白色可疑颗粒物系稻谷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慎混入,可排除人为故意掺杂掺假。

经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排查,截至年5月17日18时,在红塔区辖区内未再发现该类涉嫌问题大米,也未再接到相关投诉举报。下一步,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该案进行处理。

食评

平心而论,在11袋(共计千克)大米中含有的可疑颗粒物(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简称PET)为18.2克,数量并不多,将之称为“塑料大米”有些夸张。

如此看来,该事件是否应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但我们不应忘记,食品安全无小事,不能因为此番事件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就对其轻描淡写。将注意力放在“脑补辟谣”,用价格因素来判定食品是否安全,显然不妥。

大米——预包装大米,而不是散装大米——应该出现PET塑料颗粒吗?PET塑料颗粒是非食源性物质,根本就不能出现在食品中。即使塑料比大米昂贵,但我相信,没人愿意把它吃下去。我们仍需追问的是,这些塑料颗粒物究竟是如何“不慎”渗入大米的?到底是哪个生产环节上出了问题?如果这些掺入塑料的大米被顺利吞下了肚,是否就无人知晓?

目前,新《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体系。那么,我们有理由获知塑料颗粒物的来龙去脉,而非碎片化的信息。相关部门也应该明确责任,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不然,这一次掺入的是危害性并不大的塑料颗粒,下一次又会是什么?

塑料大米事件得到迅速处置,值得肯定。但留给我们的教训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各方都不应该“想当然”。既然有法可依,就应该落到实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推行责任清单管理,明确各个层级之间、各个部门之间的事权和责任,紧盯源头抓治理。唯有如此,老百姓才能放心地大快朵颐。

民以食为天,既然是天大的事,再怎么重视也不过分。

来源:综合中国新闻网(陈静)、澎湃新闻(李勤余)整理

编辑:宋漪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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