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送牌照周到服务背后竟隐藏着这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吴崇远

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在此之后,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都将有法可依。

与此同时,杭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对不戴头盔、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具有违规生产销售、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的商家开展持续联合查处。

近日,杭州交警拱墅大队就查获了一起非法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行为。

7月3日,杭州交警拱墅大队分指挥室通过视频监控巡查发现,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男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随后立即指令就近民警前往上塘路大关路口拦截处置。

不久之后,民警在路口拦下了男子。正当民警对其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却发现,男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悬挂的白色备案牌与车辆不符。“我这辆车是刚从绍兴路一家电动自行车商店连车带号牌买的。”面对交警,小伙很是委屈,表示毫不知情。

不过,男子因为有驾驶冒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现场执勤交警依法扣留了他的电动自行车。

这只是开始。

通过对骑车男青年的询问及视频倒追,拱墅交警大队行动小组锁定了辖区内的嫌疑电动自行车商行,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电动自行车商行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这家电动自行车商行有不少“秘密”。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该商行为一些想要购买“非标”电动自行车的顾客提供所谓的“一条龙服务”,简而言之,就是“包上牌”。

当然,没人知道,这个“包上牌”,上的是别人的牌照。

民警调查发现,商行工作人员将收购的二手电动自行车的号牌拆卸下来,安装到无法上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进行销售。现场执法人员将商行的销售产品及销售记录等进行取证,并传唤相关销售人员进行询问。次日,行动小组民警将售卖此车的电动自行车商行负责人王某传唤到案。在证据面前,王某对其商行非法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近日,杭州交警依法对该电动自行车商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二千元的处罚,并将涉案的号牌予以收缴。

杭州交警提醒,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不要中了买车送号牌这样的圈套。特别在购买二手电动自行车时,要仔细核对电动自行车的号牌与车辆是否相符。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驾驶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冒用的行驶证、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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