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夏季到来,温度升高,食物易腐败变质。为避免出现群体性聚餐引发的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件,对农村集体聚餐作出以下提示:

一、备案要求

凡在非餐饮服务场所举办的单餐次人以上群体性聚餐活动,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应提前3天将聚餐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登记备案,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超过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餐,应向乡镇食安办备案。

二、环境卫生要求

1.应选择地势干燥、通风良好、25米以内无旱厕、污水池、垃圾堆等污染源的区域。无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滋生的区域。

2.厨房应设置在室内,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就餐场所如设在露天区域,应有应对下雨的措施和预案。

三、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宴席的厨师应持有健康证,凡是患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与宴席食品加工。

2.宴席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穿戴干净衣服和工作帽,勤洗手,随时保持手部清洁。

3.宴席工作人员一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应立即离开食品加工岗位,也不得参与传菜。

四、食品原料采购要求

1.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如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应索取并留存购货凭证,以便对食品溯源。

2.采购的蔬菜应当天食用,不用不新鲜的蔬菜,不加工四季豆、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菌等容易引发中毒的食物,不食用凉菜、卤水拼盘。

五、食品加工过程要求

1.肉类、水产品类必须冷藏保存,动物性、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必须分池(盆)清洗、分台切配,严格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严防交叉污染;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2.加强厨房和食物储藏地的安全防护工作,妥善保管鼠药、农药,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潮、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六、餐具清洗消毒要求

1.由于宴人数众多以及硬件设施限制,建议多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2.餐具洗净后,进行煮沸、蒸汽消毒时,应保持℃,10分钟以上。有条件的可以使用高温消毒柜、洗碗机等方法消毒。

七、食品留样要求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八、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聚餐人员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同时保护好现场。

食安科普

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入食物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一般可导致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胃肠道及胃肠道外症状。

食源性疾病分类:

①食物中毒

细菌性:金葡、沙门氏、变形、大肠、副溶、产气荚膜杆菌、蜡样、肉毒梭菌、李斯特菌;

化学性: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鼠药、砷化物、汞、镉、铅、锡、甲醇、亚硝酸盐、含高组胺鱼类、油脂酸败、矿物油;

真菌性:黄曲霉毒素、赤霉病变、霉变甘蔗

植物性:木薯、苦杏仁、桐子和桐油、蓖麻子、面子、发芽马铃薯、未熟豆浆、菜豆角、鲜黄花菜、曼陀罗、毒麦、毒蘑菇;

动物性:河豚鱼、猪甲状腺、动物肾上腺

②食物变态反应性疾病

机体对异种蛋白产生的反应:蛋类、花生、乳类、黄豆、小麦、果仁、贝类、鱼类等霉变食物要注意;

③进食某种食物引起的传染病:

肠道:霍乱、菌痢、伤寒、阿米巴痢疾、O、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人畜共患:口蹄疫、猪链球菌病

寄生虫:猪绦虫病、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弓形体病、肝吸虫病

④长期、慢性损害

三聚氰胺、镉(痛痛病)、铅、汞、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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