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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1、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E版的通知
2.公告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告)
行业动态
3、深圳检验检疫局助力“盐田?国际生态安全示范港”标准化建设
4、拉萨海关通关时间缩短口岸边境贸易快速发展
5、天津自贸区首发中欧班列
6、降低“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成本
政策解读
7、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解读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政策动态1、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E版的通知
税总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号)有关退税率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E版出口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E版出口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6..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并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年11月10日
2、公告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告)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doc
海关总署
年11月18日
行业动态3、深圳检验检疫局助力“盐田·国际生态安全示范港”标准化建设
山海盐田,位于深圳东部的岭海明珠,如今正借着深圳市“东进战略”的东风,稳步发展。在深入推进全国首个国际生态安全示范港建设中,深圳检验检疫局致力于以标准护航绿色发展,打造创新性、引领性的生态安全示范港建设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
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在深圳局启动标准创新示范局创建工作一周年之际,“盐田·国际生态安全示范港”的建设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从无到有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年正式实施了新《国家安全法》。盐田港集装箱吞吐量居世界单港第一,承载着珠三角近三成的进出口贸易货运量。如何让港口在高效运转的同时确保生态安全?深圳局正在盐田港尝试着这样的探索。
深圳局党组提出了建设“盐田·国际生态安全示范港”的构想,通过提升港口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风险防控能力,提高港口对周围生态的友好度和服务国际贸易的效率,从而增强港口的国际竞争力。
“盐田·国际生态安全示范港”启动建设一年来,成功建立起“企业主体、政府主导、检验检疫指导、相关部门协作”的生态安全合作机制,检验检疫、地方政府及盐田港码头三个部门大力推动,在盐田港口岸区域开展外来生态风险防控能力和绿色港口方面的安全建设,夯实了生态安全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深圳市副市长艾学峰亲自担任国际生态安全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深圳局充分发挥“指导”职能,积极与中山大学、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理论和标准的研究制定,实现了创建方案在创建机制、工作模式、管理规范、技术突破、理论创新和文化创意六大方面的创新。
由点及面
由于“国际生态安全港”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涵盖生物安全与环境安全领域,又有现代服务业的概念,但没有现成的相关创建、验收标准和经验,国家标准委在农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跨境电商等领域都建设了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在生态安全标准化示范方面尚为空白。
在此背景下,深圳局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突出标准支撑引领,彰显标准示范成效,在国内率先开展生态安全示范港系列标准研制工作。目前,深圳局构建了生态安全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级标准体系,共10余项。其中1项获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立项,“国际生态安全港建设指南”“国际生态安全港建设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国际生态安全港评价指南”等获年深圳市地方标准立项,2项国家标准正在研究中。国际生态安全港的标准体系初见雏形。
可以说,“盐田·国际生态安全示范港”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深圳标准、努力提升生态文明标准水平的一个有益尝试。它上接国家生态战略,对下惠及民生福祉;中间承接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为盐田港创造新的优势;同时,将检验检疫资源有效整合提升,打造新的品牌。
纵深发展
“盐田·国际生态安全示范港”各建设单位努力筹措多方资源,将绿色、生态的标准与理念逐步辐射到整个盐田港区,使盐田国际生态安全港的标准化建设焕发出无限生机。
如今走进盐田港区,清晰明了的检验检疫标识标牌在检验检疫专用查验场和集装箱智能消毒通道树立了起来。
加紧改造中的口岸植物检疫快筛工作室,实现了植检领域的口岸检疫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成后将进一步促进盐田口岸植检业务发展。在完善后的口岸现场检疫鉴定室,进出口植物产品将分区进行样品前处理、检疫鉴定和后续处理。检疫鉴定区则可对有害生物进行鉴定、对携带线虫的样品进行线虫分离、饲养和观察植物产品中的昆虫幼体。
在车水马龙的盐田港码头出闸口,矗立着第四代智能机械臂消毒系统,18秒即可由电脑精控消毒一个空集装箱。当闸口发现不合格空箱时,按照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及后续处置。盐田检验检疫局主持制定的《进境空箱卫生检疫风险分级评估标准及控制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有效地指导了集装箱消毒业务的开展。据统计,每年来自疫区需做卫生除害处理的空箱近万标箱,今年前三季度,盐田局共截获进境不合格空箱3.5万标箱。
在盐田港码头内部,目前已建成2套可移动式岸电系统,覆盖5个集装箱泊位,实现了智能岸电撬动港口“绿色蝶变”;同时,在油改电项目中,台龙门吊实现油改电,32台实现油改混合动力,充分体现节能环保理念;港区内还设置了溢油监控系统,分12个监测点实施远程、实时、全天候、全自动的严密监控。绿色港口正在崛起……
在标准的护航下,“盐田·国际生态安全示范港”正闪耀着绿色发展的烨烨光辉。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4、拉萨海关通关时间缩短口岸边境贸易快速发展
为全面落实“一带一路”战略规划,青岛、济南、郑州、太原、西安、拉萨海关等10个“一带一路”区域沿线海关同时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记者从拉萨海关了解到,拉萨海关推行改革以来,企业享受到了快速、便捷的通关服务便利,口岸边境贸易也得到快速发展。
拉萨海关有关负责人说:“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申报口岸和通关模式。如:西藏的进出口企业要从青岛口岸进口货物,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向拉萨海关申报或向青岛海关申报。在通关方式上也可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验放等多种一体化通关方式。对于守法状况良好的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将统一纳入低风险企业类别管理,享受通关快速验放待遇。企业可在属地海关提前完成商品预审价、预归类等海关专业认定,认定结果10个海关互认。”
拉萨海关推行改革后,允许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在拉萨注册的报关企业,改革前只能在拉萨关区内代理报关。通关一体化后,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在10个海关内的任一海关报关,无需再在异地设分支机构及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区域沿线海关全面实现电子放行,企业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后,在申报地海关申报放行,无需办理纸质签章放行手续,口岸监管场所将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的放行手续,放行后的货物由企业自主运往区内,减少了通关时间,提高了企业的自主性。
该负责人介绍,企业在享受快速便利通关服务的同时,西藏口岸边境贸易也得到了极大发展。特别是今年以来,吉隆海关积极贯彻落实助推西藏外贸稳增长各项措施,立足区域特点、口岸特色,主动作为,有力助推了口岸边境贸易发展口岸边境贸易发展。年,吉隆口岸出口货物总值为5.98亿元,比年增长7.35倍。
来源:西藏法制报
5、天津自贸区首发中欧班列
记者从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了解到,21日上午10时58分,一列满载货物的集装箱班列从天津自贸区东疆片区海铁中心站发车开往白俄罗斯明斯克,这条班列是天津自贸区首条直通欧洲的货运班列。
据介绍,这条中欧班列(天津—明斯克)满载TEU(标准箱)基建材料,将通过二连浩特驶出国境,于12月4日前后运抵白俄罗斯明斯克的中白工业园,回程将装载白俄罗斯及周边国家的木制品等货物。初步计划每年运营20整列,预计将往返运输物资3万吨。
据了解,此条中欧班列开通运营充分发挥了东疆保税港区丝绸之路陆上和海上连接点的优势,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综合资源平台与天津自贸区功能创新平台连接起来。该班列的起点——东疆海铁中心站位于天津自贸区东疆片区内,于今年6月28日开通运营,目前已发送国内集装箱班列列,标准箱。中欧班列开通后,招商局物流集团将在东疆打造国际保税物流园区,直接对接班列终点的中白工业园,并计划进一步延伸至欧洲腹地。
来源:新华社
6、降低“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成本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基础设施落后和某些方面的贸易壁垒,使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成本居高不下。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都重货物贸易、轻服务贸易,由此造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自由化程度比较低。
在这种情况下,“一带一路”要以基础设施为依托,以产能合作和服务贸易为重点,建立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应创造条件,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各种形式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并探索建立多边自由贸易区网络。(迟福林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政策解读7、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解读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今年6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海关规章《〈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也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海关门户网站邀请了权威专家为您全面解读。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表示,海关稽查是国际通行的海关监管制度,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后一定期限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制度。海关稽查改变了传统的口岸监管模式,将海关管理延伸到企业内部和货物通关放行之后,是海关正面监管的重要手段,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海关监管体系。多年来,海关稽查在强化海关实际监管提升海关监管效能,监督和规范企业的进出口活动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查发企业各类问题保障国家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题一:《海关稽查条例》作为海关稽查的基础性法规,应该说已经相对成熟,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对条例进行修订和颁布实施?
原海关稽查条例实施近20年来,国家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新兴贸易业态蓬勃发展,海关监管业务量大幅增长,通关便利化和海关有效监管面临着新挑战和新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稽查条例已不能适应海关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修订十分迫切。
为此,海关总署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海关稽查条例的修订工作,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正式公布,重新修订的《海关稽查条例》已于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问题二:新海关稽查条例的修订是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新海关稽查条例中是如何体现的?
海关稽查条例的修订,主要从明确稽查定位、完善稽查职权、降低企业成本和促进社会共治四个方面,来体现和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一是明确稽查职能定位。新海关稽查条例通过明确稽查定义、界定稽查范围,进一步厘清稽查职权边界;通过确立贸易调查、主动披露、委托专业机构等制度,进一步扩展稽查触角,转变海关职能实现方式,切实强化了海关稽查作为正面监管而非负面评价的职能定位,体现了“有限政府”的管理理念。二是完善稽查职责权限。新海关稽查条例规定了查阅、复制、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限期改正、查封、扣押等稽查职权,加大了对提供虚假情况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对稽查领域行政裁量权给予有效规制,进一步强化了海关稽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能作用。三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新海关稽查条例以为被稽查人“降本减负”为出发点,通过对使用计算机记账、核算的有关企业、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再要求将会计记录打印成书面记录保管,不再要求被稽查人向海关报送进出口货物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库存等情况资料等,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促进社会共管共治。新海关稽查条例注重从政府行政管控转向开放合作治理,通过确立企业主动披露、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专业结论,以及将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隐匿、篡改账簿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等制度,创新了海关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其他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管共治的作用,推动建立海关、社会力量以及企业三方协同治理机制。
问题三:新海关稽查条例完善了稽查职责权限。根据新海关稽查条例,海关稽查可以行使哪些具体职权?
海关稽查条例的修订较好地实现了与《海关法》、《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的衔接,明确了海关稽查的定位,厘清了稽查职权的边界。根据新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实施稽查时,可以行使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查封、扣押有关进出口货物等职权。
问题四:新海关稽查条例明确了海关稽查的定位,厘清了稽查职权的边界。同时完善了稽查执法程序,可最大限度确保稽查权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企业合法的权益。请问新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从哪些方面对稽查程序进行了规范?
完善的稽查执法程序,是新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重要亮点。新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通过科学的程序设计,可有效防止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主要程序包括:一是完善稽查告知制度。新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告知内容包括告知稽查的实施、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告知稽查结论,同时还特别规定发现被稽查人涉嫌违法或者少征、漏征税款的,应当书面征求被稽查人意见,充分保障了被稽查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以及寻求法律救济等权利。二是明确回避制度。新海关稽查条例规定,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与被稽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新实施办法对回避制度进行细化规定,确保回避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新海关稽查条例明晰了内部层级核批制度,将海关行使重大稽查职权的内部核批由“经海关关长批准”明确规定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海关稽查执法资格制度和双人作业制度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制约。
问题五:除了完善的稽查执法程序是新海关稽查条例的亮点,新海关稽查条例还有那些亮点?
新海关稽查条例还是有很多亮点的,像新海关稽查条例规定了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海关稽查可以委托社会专业机构,以及被稽查人也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出具专业结论,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出具专业结论也是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一个亮点;还有新海关稽查条例确立了企业主动披露制度,这也是一大亮点。
海关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是海关稽查部门为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印证商品、行业进出口贸易风险状况,对商品、行业进出口贸易及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而开展的贸易调查工作。海关稽查部门通过贸易调查及时掌握和总结商品、行业基本经营状况、贸易运作模式,通过风险分析和预警,在服务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高海关监管执法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海关稽查条例是第一部对贸易调查作出制度安排的海关行政法规,明确了海关贸易调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以及相关单位负有配合的义务,将进一步强化贸易调查制度的应有功效。
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出具专业结论是新海关稽查条例的一大亮点,出台后很多社会专业机构对该项制度都非常河北白癜风医院北京什么医院专治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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