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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晚报
(资料图来源于网络)
8月23日,记者从拉萨市“两创示范”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为市“两创”办)了解到,针对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关政策补贴后能否报考公职岗位的问题,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近给出了权威答案: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我市高校毕业生可在不超过35岁时报考,但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领取创业启动资金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职岗位。
目前,在我市举办的多个招聘会上,不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交谈时,均要问求职者被录用后是否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问题,让求职的大学生不知如何回答。市“两创”办负责人表示,对我市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能否报考公职岗位一事,区人社厅最近给出的权威解释称: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9号)第十一条之规定,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享受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求职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可在35岁以下报考公职岗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在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考录到公职岗位参加工作,其在企业工作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连续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考录到公职岗位参加工作,可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及《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协议》的要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领取创业启动资金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职岗位。
编辑:张沁芳见习编辑:倪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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