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运车致人重伤,淄博726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张泰来通讯员张瀚宇

垃圾清运车经过路口不礼让非机动车,将二轮电动车骑车人撞倒致其受重伤。年07月26日淄博高新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3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了该起事故的深度调查报道,认定垃圾清运车驾驶人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年7月26日8时33分许,孙某武驾驶鲁CL***5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顺金晶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绿洲生态园东门右转时,将顺金晶大道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至事故地点的刘某驾驶的淄博临时03****2号二轮电动车撞出,致刘某受重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辖区勤务中队以及事故处理科值班人员闫长干、尉连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救医院进行抢救,值班人员立即向大队指挥中心汇报,大队指挥中心随即启动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辖区勤务中队保护事故现场,事故科民警开始按规定勘察现场。7月27日,成立事故深度调查组。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孙某武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孙某武驾驶机动车转弯如果让直行车辆先行该事故就能避免,即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成立,该行为是主动型违法行为,行至路口不注意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也确实因为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引发了交通事故,即其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因果关系的充分条件成立。孙某武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驾驶机动车注意路面情况不够,未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认为,孙某武所在的淄博中环洁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和驾驶员数量庞大,有作业车辆左右,驾驶员人左右,部分车辆及人员刚从高新区市政环卫处接管,车辆信息变更不及时,驾驶员跟踪不到位,导致对车辆和驾驶员存在失管、漏管问题,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孙某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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