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年6月25日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批准,西藏自治区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现予以公布。
一、普通生源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理工类:
重点本科:少数民族分,汉族分。
普通本科:少数民族分,汉族分。
专科(高职):少数民族分,汉族分。
(二)文史类:
重点本科:少数民族分,汉族分。
普通本科:少数民族分,汉族分。
专科(高职):少数民族分,汉族分。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该类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录取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1.理工类本科:少数民族分,汉族分;专科:少数民族分,汉族分。
2.文史类本科:少数民族分,汉族分;专科:少数民族分,汉族分。
三、部队生源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理工类本科:分。
2.文史类本科:分。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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