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车辆而言行人虽然是弱势,但是其对于自身行为的认知并不是弱智,对于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也是再清楚不过的,如果这样还明知故犯,并且造成了严重的伤亡,其又有什么理由不去承担刑事责任呢?就在22号,成都晚报开始了劝阻行人横穿道路“喝止行动”的志愿者征集活动,该项活动得到了绝大多数市民的支持,其中还有曾被“陷害”的司机强烈表示希望参与该项行动
同时,笔者认为,不仅仅要注重事发后的刑事追究,更要加大在可能引发事故前的制度约束,并充分宣传制度的“透明度”,使公众在前期就产生真正的畏惧心理,不会抱着“道路现在没车”的敷衍心态去铤而走险只有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才能真正降低乃至消除行人横穿马路的现象,提升公众自觉拉萨日报电子版遵守交通规则的道德意识(何红兵)
行人横穿公路引发事故该不该追究刑事责任,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日前有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行人横穿公路而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进行立法,“应当追究这些行人的刑事责任,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在行人横穿马路的情况下,如果司机不避让,势必造成行人的伤亡,而司机如果避让,又可能会带来其他人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一旦真的酿成悲剧,就造成了司机进退都不行的“两难”困境本来,司机行驶于车道上,没有任何的过错,却因为行人横穿马路带来了不可不作出的伤害性选择,更为糟糕的是,司机还要为此承担比行人更多的法律责任,那么,司机的冤情真的是“有口说不出”,比“窦娥”还冤吧
但是,这种仅就道拉萨电子地图德层面上的“喝止行动”终究不过是杯水车薪,难以完全制止屡见不鲜的行人横穿马路案要想从源头上破解这样的难题,还是得采取强硬的措施,对那些铤而走险的人给予真正的制度约束,才能真正对道德缺失的“顽固”份子奏效
相对于车辆而言,行人终究是弱势的,其行为最多也只是受到公安机关的教育、拘留处罚,还不至于上升到犯罪层面但是,这并不代表行人可以凭借自己的“弱势”,在车辆面前肆无忌惮地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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