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柳梧新区某仓库销售假冒卫浴商品被拉萨工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拉萨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电话称,位于柳梧新区某仓库内涉嫌销售假冒商品。随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日丰牌”卫浴系列商品。随后执法人员又对当事人经营的某装饰装修实体店再次进行检查,店内又发现假冒“日丰牌”卫浴系列商品。“商家的行为属于在商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负责人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行为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据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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